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淮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7年6月8日印發實施的《淮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淮府辦秘〔2017〕107號)同時廢止。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淮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故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事故處置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指揮部設置
2.2 市指揮部職責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4 成員單位職責
2.5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6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3.2 事故報告
3.3 事故評估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應急處置措施
4.4 相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5 信息發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獎懲
5.3 總結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醫療保障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6.4 物資與經費保障
6.5 社會動員保障
6.6 宣教培訓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預案演練
7.3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 嚴格遵循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淮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淮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分級評估指標見附件。
屬于傳染病范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蟲病的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淮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1.5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指揮部設置
市政府設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領導同志擔任,市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教體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當事故涉及境外時,增加市外事辦公室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2 市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重要事項。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根據市指揮部授權,組織信息發布,接受媒體采訪。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焖俜磻?、高效處置。
2.4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市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協調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方案,指導事故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市委統戰部: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涉及宗教場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置。
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指導互聯網輿情監測研判處置工作和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為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的辦公條件,參加市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市教體局:負責配合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組織應急處理。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有關監管部門對食品工業企業安全事故進行調查,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應急處置所需裝備及相關產品的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助對養老機構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教育,協助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運力保障;協助對車站、碼頭等場所于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市林業局:負責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產品的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市商務局:協助流通環節、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數據;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封存經檢驗確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糧食;依法處理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糧食。
2.5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牽頭,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由事故調查組移送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
(2)危害控制組
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事故發生環節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委網信辦、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
市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各工作組可派出部分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成現場指揮部,指導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在衛生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市衛健委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計劃和具體方案。市衛健委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及時組織進行檢驗和風險評估。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后,由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食安辦、衛健委等部門,并按職責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省有關部門、兄弟市通報我市的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接報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規定在1小時內,最遲不得晚于2小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同級衛健等有關部門。
信息報送時限另有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衛健委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健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3.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市場監管、衛健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3.3 事故評估
3.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該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3.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品安全事故響應標準見附件)。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在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省級和市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進行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立即組織先期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存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 應急響應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食品安全辦公室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初判為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期間,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Ⅳ級應急響應由相應地方人民政府啟動并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縣級人民政府對Ⅳ級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4.3 應急處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4.3.1 醫學救援
醫療救治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救治,根據需要將重癥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要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
4.3.2 現場處置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危害控制組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責令生產經營者清洗消毒,必要時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
4.3.3 流行病學調查
事故調查組要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區縣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3.4 檢測分析評估
檢測評估組要組織、協調專業技術支撐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檢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專家組要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和整改意見,為制定事故評估總結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參考。
4.3.5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檢測機構開展檢驗檢測工作,盡快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偵破工作。
4.3.6 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新聞宣傳組統籌開展事故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由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公眾發布較大級別事故處置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加強對涉事輿情的監測,協調相關媒體和網絡平臺刪除不實消息,并在顯著位置發布澄清或辟謠信息。
4.3.7 維護社會穩定
維護穩定組指導督促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對發布不實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員予以處置;查處妨礙相關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做好信訪接訪與重點人員穩定工作,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市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市指揮部宣布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市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級別。
4.5 信息發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交通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及外市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5.2 獎懲
5.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5.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形成后,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藥安辦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6.2 醫療保障
衛健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市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市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6.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同級人民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6.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6 宣教培訓
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結合實際,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各級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保持一致。
7.3 預案演練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原則上每3年至少開展1次,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應加強針對兒童及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及響應標準
事故分級 |
評估標準 |
應急響應 |
啟動級別 |
Ⅰ級 |
(1)受污染的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
Ⅰ級響應 |
國家級 |
Ⅱ級 |
(1)受污染的食品流入2個以上地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
Ⅱ級響應 |
省級 |
Ⅲ級 |
(1)受污染的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區),已經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
Ⅲ級響應 |
市級 |
Ⅳ級 |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經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
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 |
縣級 |